们发毒誓,或诅咒别人时常用的那句:男的代代为奴,女的世世为娼,千秋万世,无穷尽也。
而在太宗孝文皇帝黜肉刑,减刑法之后,这些原本被判处终生,乃至世袭徒刑的官奴隶,也终于有了一丝重获自由、重获新生的可能。
太宗孝文皇帝制:城旦舂,期六年,无有新罪,六年则复归农籍。
鬼薪白粲,期四年,无新罪,四年复农籍。
于是,原本一刀切的城旦舂、鬼薪白粲等无期徒刑,便因为太宗孝文皇帝的改制,而出现了更为具体的细致分类。
针对因罪失爵的官奴,分为:髡钳城旦舂、完城旦舂、鬼薪白粲、隶臣妾和司寇。
髡钳城旦舂——为刑期六年的有期徒刑,要受髡刑和钳刑。
髡,便是剃头;钳,则是用铁圈束脖子之意。
在太宗孝文皇帝废除肉刑后,此二者,便是《汉律》中,死刑以下的最终惩罚。
完城旦舂——刑期五年的有期徒刑。
鬼薪白粲——刑期四年的有期徒刑。
隶臣妾——刑期三年的有期徒刑。
司寇——刑期二年的有期徒刑。
从这些就不难发现:在太宗孝文皇帝进行法律体系改革之后,如今汉室,已经没有无期徒刑,亦或是终生乃至世袭制的惩罚了。
哪怕是隶属于少府的官奴,在刑期满后,也同样能重获自由,归于农籍。
然而,事实上,这套体系却有个极为明显的漏洞,或者说是bug。
当一个人因罪失爵,被贬为官奴婢时,除了被剥夺作为‘人’作为‘民’的权利外,其财富,也同样会被剥夺归公。
而在其刑满释放,重获农籍时,他会变成一无所有——既没有家宅,也没有田亩,同时还要受整个社会鄙视的穷光蛋。
虽然是‘复农籍’,但农民身份,显然不是以‘是否拥有农籍’为准,而是以是否拥有田亩为准。
复了农籍,却没有田亩,甚至没有任何财富,同时还要被整个社会鄙视。
这样的人,大概率只能彻底沉沦——在摆脱‘官奴婢’的身份后,凭借自己在官奴婢生涯学到的东西,比如建筑、捡柴等特长,委身为私奴。
私奴,便是要卖身,而且是本人终生、后代世袭的那种卖身。
于是,一个好端端的人,便此成了子子孙孙为奴为婢的卑贱者,不再被社会主流当做‘人’来看待。
主家用着顺手了,就给穿一身像样点的以上,甚至赐下本家姓氏,美其名曰:联宗。
更甚者,恩赐一个和女性奴仆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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